4)第313章 其命维新(下)_春秋我为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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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出于安抚当地人的考虑,甄长老给了甄仲勋,廪丘长老也给了一个当地的七旬老者,但仅仅是个傀儡,主要权职还是由娴熟礼仪的孔门之徒公西赤担当。

  最后,是掌管法律、刑狱的士师一职……

  从上古皋陶做刑律以来,律法都藏于府库,不轻易示人,让国人摸不清违法与否,造成一种未知的恐惧,也好让地位尊贵的卿大夫对国人庶民生杀予夺予取。

  但春秋的趋势是,成文法渐渐将成为主流,郑、晋两国已经先行一步,尤其晋国赵氏和郑国,走在时代的最前沿。

  赵无恤统治濮北两邑,也想把这里变为自他之下,人人都得以法为尊的律令制政权,这便是“从尊尊到尊法”。

  不过事到临头,他才发现自己麾下法律人才的极度缺乏,到最后,竟然只能让背熟了《赵宣子之法》的成抟担任廪丘的临时士师,甄邑士师却只能由张孟谈兼任。

  此外,律法的建设也十分滞后,军法倒是暂时够用,但民法却只能由晋国的赵氏刑鼎立起一个架子。想要进一步建立起合乎濮北“国情”的律法,还需要一个提纲挈领者,以及源源不断的基层人才。

  时穷思贤士,赵无恤不由想起了新绛泮宫教授刑律的邓飛,还有他在宋国时多次听闻大名的邓飛同族兄弟,郑国著名的“诉讼律师”邓析先生。(未完待续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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